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7 分鐘讀完 全文 2,36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勞聲字第5號

強制執行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3 月 30 日

法官陳心婷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勞聲字第5號

聲請人
高儷芸
聲請人
王詩喬
聲請人
曾秀娟
聲請人
蘇玉瑋
聲請人
張維朝
聲請人
朱文禎
聲請人
許玉珍
聲請人
劉展城
聲請人
林宜均
聲請人
黃俊文
聲請人
徐少剛
聲請人
林揚傑
聲請人
曾永昌
聲請人
江伸宏
聲請人
許伽榮
聲請人
邢應耀
聲請人
吳斐明
聲請人
陳文禮
兼上18人
送達代收人
陳瑞郎
共同代理人
賀華谷律師
相對人
茂暘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湘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桃園縣政府民國一百年十一月十七日勞資爭議調解紀錄調解方案,關於相對人應給付聲請人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准予強制執行。

理由

一、按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或仲裁者,當事人之一方不履行其義務時,他方當事人得向該管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並免繳裁判費,於聲請強制執行時,並免繳執行費;又前條之聲請強制執行,非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不得為駁回之裁定:㈠調解內容,係使當事人為法律上所禁止之行為者;㈡調解內容,與爭議標的顯屬無關或性質不適於強制執行者;㈢依其他法律不得為強制執行者;㈣違反本法調解之規定者;勞資爭議處理法第37條第1 項、第38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與相對人於民國100 年11月17日在桃園縣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相對人應於101 年1 月13日前,以匯款之方式給付聲請人如附表所示之資遣費,惟其迄今均未支付,聲請人爰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等語。

三、經查,聲請人前開主張,業據其提出勞資爭議調解紀錄影本乙件為證,應堪信為真實。又本件調解方案核無法定不應准許強制執行之情形,惟相對人未依調解方案為履行,是聲請人聲請本院裁定得為強制執行,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四、爰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壹仟元。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心婷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30 日

書記官 李湘鈴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 姓名   │ 應給付金額(新臺幣) │
├──┼────┼───────────┤
│1   │ 高儷芸 │48,638元              │
├──┼────┼───────────┤
│2   │ 王詩喬 │65,266元              │
├──┼────┼───────────┤
│3   │ 曾秀娟 │50,155元              │
├──┼────┼───────────┤
│4   │ 蘇玉瑋 │48,760元              │
├──┼────┼───────────┤
│5   │ 張維朝 │57,370元              │
├──┼────┼───────────┤
│6   │ 朱文禎 │52,179元              │
├──┼────┼───────────┤
│7   │ 許玉珍 │63,560元              │
├──┼────┼───────────┤
│8   │ 劉展城 │47,852元              │
├──┼────┼───────────┤
│9   │ 林宜均 │14,026元              │
├──┼────┼───────────┤
│10  │ 黃俊文 │67,191元              │
├──┼────┼───────────┤
│11  │ 徐少剛 │24,020元              │
├──┼────┼───────────┤
│12  │ 林揚傑 │17,150元              │
├──┼────┼───────────┤
│13  │ 曾永昌 │139,674 元            │
├──┼────┼───────────┤
│14  │ 江伸宏 │76,752元              │
├──┼────┼───────────┤
│15  │ 許伽榮 │55,212元              │
├──┼────┼───────────┤
│16  │ 邢應耀 │58,744元              │
├──┼────┼───────────┤
│17  │ 吳斐明 │60,174元              │
├──┼────┼───────────┤
│18  │ 陳文禮 │71,168元              │
├──┼────┼───────────┤
│19  │ 陳瑞郎 │126,571 元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勞聲…」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