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122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5 月 14 日
 - 當事人西華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蕭炎德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12260號債 權 人 西華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炎德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鴻泰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1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