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28546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28546號
- 債權人
- 慶捷利精密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鑫鑾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睿豐營造有限公司、堡福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釋明對睿豐營造有限公司、堡福營造有限公司請求連帶給付之依據為何?另請查明與債務人訂約者為何公司?請以該公司為債務人。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