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29356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29356號
- 債權人
- 立泰電梯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崇儒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臻愛加州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債權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核債權人未補正(一)表明債務人臻愛加州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姓名、地址(二)釋明聲請支付命令之原因(台端已提出台北地方法院100 年度北簡字第5901號確定判決在案,是否與本件聲請為同一原因事實);經本院民國101 年10月23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該裁定已於101 年10月31日送達,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逾期迄未補正,於法不合,其聲請應予駁回。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裁定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