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316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11 月 19 日
- 當事人張月珠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31682號債 權 人 張月珠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合泰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和豐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查明和豐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現行法定代理人為何?二、請釋明請求債務人給付新台幣壹拾萬元之原因事實為何?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