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司催字第71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11 月 05 日
- 當事人禾風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催字第710號聲 請 人 禾風有限公司 3樓 法定代理人 鍾麗芳 1樓 壹、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掛失止付通知書。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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