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司票字第11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2 月 24 日
- 當事人中舞國際事業有限公司、張壯楠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票字第1186號聲 請 人 中舞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壯楠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張海紅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一、補繳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 二、本票原本。 三、本件本票未載到期日,請補提示日(利息起算日應自提示日後起算)。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24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