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司票字第288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5 月 14 日
- 當事人蔡明昌即瑞揚工程行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票字第2889號聲 請 人 蔡明昌即瑞揚工程行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信益建築無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聲請費新台幣2000元。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14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