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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司繼字第1739號

選任遺產管理人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2 月 19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家事裁定      101年度司繼字第1739號

聲請人
信然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黃阿環
相對人
即被繼承人
鍾德源(原名鍾德炎)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被繼承人鍾德源選任遺產管理人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被繼承人除戶謄本(記事欄勿省略)、繼承系統表。

二、陳報被繼承人遺產清冊及遺產之使用現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19  日

         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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