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家聲字第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變賣遺產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3 月 26 日
- 法官陳添喜
- 法定代理人吳泰焜
- 原告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北區辦事處桃園分處、李燿光、袁嘉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家聲字第84號聲 請 人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北區辦事處桃園分處 法定代理人 吳泰焜 代 理 人 李燿光 相 對 人 即被繼承人 袁嘉應(亡) 上列聲請人聲請變賣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許可聲請人變賣被繼承人袁嘉應所有如附表所示之財產。 聲請程序費用由被繼承人袁嘉應之遺產負擔。 理 由 一、按遺產管理人為清償債權或交付遺贈物之必要,經親屬會議之同意,得變賣遺產,此觀民法第1179條第2 項後段規定甚明。又「依本法之規定應開親屬會議時,由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召集之。」,「親屬會議不能召開或召開有困難時,依法應經親屬會議處理之事項,由有召集權人聲請法院處理之。」,民法第1129條、第1132條第2 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再按「被繼承人在台灣之遺產,由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者,其所得財產總額,每人不得逾新台幣2 百萬元。」,「第一項遺產中,有以不動產為標的者,應將大陸地區繼承人之繼承權利折算為價額。但其為臺灣地區繼承人賴以居住之不動產者,大陸地區繼承人不得繼承之,於定大陸地區繼承人應得部分時,其價額不計入遺產總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7條第1 項、第4 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被繼承人袁嘉應於民國98年2 月4 日死亡,聲請人經鈞院以98年度財管字第36號裁定選任為被繼承人袁嘉應之遺產管理人,及准對被繼承人之繼承人為承認繼承之公示催告,並以該裁定及98年度家催字第385 號裁定准對被繼承人袁嘉應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為公示催告,其中對繼承人公示催告自98年9 月5 日起至99年9 月4 日止屆滿,對債權人及受移贈人公示催告期限自98年10月29日起至99年11月2 日止屆滿。另其大陸地區繼承人聲明繼承期限,亦已101 年2 月3 日屆滿,查被繼承人遺有如附表所示之財產外,另外有聯邦商業銀行內壢分行存款新臺幣(以下同)186 元,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桃園茄冬郵局存款41,427元,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內壢分行存款14,207元,合計現值為55,820元。而前揭公示催告期間已有大陸地區人民袁昌勤就被繼承人遺產聲明繼承,並經鈞院以98年度聲繼字第19號函准予備查在案。因遺產現金不足大陸地區繼承人依法得繼承遺產之額度上限,爰依法聲請許可變賣被繼承人袁嘉應所遺如附表所示之財產等語。 三、聲請人所主張之前開事實,業據其提出本院98年度財管字第36號民事裁定暨確定證明書影本、98年度家催第385 號民事裁定、刊載公示催告之新聞紙剪貼本、土地及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等影本為證,經核相符,堪信為真實。又本件公示催告繼承人、債權人及受遺贈人申報期間已經屆滿,聲請人為被繼承人之遺產管理人,依法有為被繼承人移交遺產之職務,而被繼承人在台無親屬,無法組成及召開親屬會議,因現有大陸地區人民聲請繼承,亦有100 年4 月15日本院桃院永家春100年度(春行政)字第66號函影本1紙在卷可憑,則聲請人聲請變賣被繼承人遺留如附表所示之財產,核於首揭法律規定,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6 日家事法庭法 官 陳添喜 上列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桃園縣中壢市○○路○段388號)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告理由,並按他造人數 提出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7 日書記官 陳玉芳 附表: ┌──┬─────────────┬────────┬───────┐ │編號│ 財 產 名 稱 │ 權利範圍 │ 備 註 │ ├──┼─────────────┼────────┼───────┤ │1. │桃園縣八德市○○段739 地號│10,000分之43 │ │ │ │土地 │ │ │ ├──┼─────────────┼────────┼───────┤ │2. │桃園縣八德市○○段698 建號│全部 │ │ │ │建物(門牌號碼為桃園縣八德│ │ │ │ │市○○街49巷27號之1十樓) │ │ │ │ │ │ │ │ ├──┼─────────────┼────────┼───────┤ │3. │車牌號碼為RH6-999號普通輕│1部 │ │ │ │型機車 │ │ │ ├──┼─────────────┼────────┼───────┤ │4. │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411股 │股票代號:2303│ ├──┼─────────────┼────────┼───────┤ │5. │精英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2031股 │股票代號:2331│ ├──┼─────────────┼────────┼───────┤ │6. │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9股 │股票代號:2448│ ├──┼─────────────┼────────┼───────┤ │7. │中國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1000股 │股票代號:2612│ ├──┼─────────────┼────────┼───────┤ │8. │聯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股 │股票代號:3034│ ├──┼─────────────┼────────┼───────┤ │9. │揚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1股 │股票代號:3041│ ├──┼─────────────┼────────┼───────┤ │10. │緯創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53股 │股票代號:3231│ ├──┼─────────────┼────────┼───────┤ │11. │鄉林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1320股 │股票代號:5531│ ├──┼─────────────┼────────┼───────┤ │12.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039股 │股票代號:8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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