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建字第42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建字第42號
- 上訴人
- 欽友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詩涵
- 被上訴人
- 桃園縣龜山鄉公所
- 法定代理人
- 陳志謀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101 年度建字第42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惟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核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175,301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9,023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補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