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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建字第9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02 月 26 日
  • 法官
    林文慧
  • 法定代理人
    陳福海、陳肇成

  • 原告
    聯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建字第91號原   告 聯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福海 訴訟代理人 陳舜銘律師 鍾淦豐 被   告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法定代理人 陳肇成 訴訟代理人 駱忠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已於民國104 年1 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26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文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   日書記官 陳志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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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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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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