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補字第187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補字第187號
- 原告
- 永立生醫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博彰
- 訴訟代理人
- 林鈺雄律師
劉哲睿律師
李典穎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美的生國際生活事業有限公司等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 下同)3,378,248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4,46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