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09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不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8 月 15 日
- 法官周珮琦
- 法定代理人簡明仁、曾璟璇、林鎮國、劉慶珠、洪源益、周宗揚
- 當事人劉奎成、楊美麗、第一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國鼎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松岡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嘉億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大力開發企業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099號原 告 劉奎成 兼 訴 訟 代 理 人 楊美麗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興富 被 告 第一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明仁 訴訟代理人 許智傑 羅開文 江鴻璿 參 加 人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璟璇 訴訟代理人 黃楷銘 受 告 知 訴 訟 人 台北國鼎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鎮國 訴訟代理人 周侃鋒 受 告 知 訴 訟 人 松岡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統一元氣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慶珠 訴訟代理人 陳信助 彭世芬 受 告 知 訴 訟 人 嘉億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人 法定代理人 洪源益 受 告 知 訴 訟 人 大力開發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宗揚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因受告知訴訟人松岡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統一元氣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有變更,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十九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在本院民事庭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15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周珮琦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15 日書記官 莊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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