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3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6 月 10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384號原 告 友泰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聖暉 訴訟代理人 潘麗茹律師 被 告 山水龍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敬忠 訴訟代理人 呂理胡律師 張晶瑩律師 被 告 蔡承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 年7 月12日下午4 時1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魏于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1 日書記官 洪明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