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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456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1 月 13 日

法官吳佩玲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456號

原告
毓泓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林玉萍
被告
黃燦輝
被告
陳國賢
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森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業經準備程序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行準備程序,並訂於民國103 年1月28日下午3 時0 分,在本院民事第3 法庭開庭。

本裁定不得抗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1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佩玲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14  日

                書記官 楊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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