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48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48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日翔軟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朱昱維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皇捷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嘉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86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9,12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