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加倍返還貨物買賣定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9 月 03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76號原 告 東倞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正宗 訴訟代理人 胡盈州律師 被 告 聖元精密塗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孟君 訴訟代理人 林哲倫律師 蕭萬龍律師 上當事人間請求加倍返還貨物買賣定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1年10月9日下午2時30分在 本院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二、被告101 年8 月13日辯論意旨狀繕本送原告,請原告於10日內提出書狀,繕本逕送對造。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3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筱蓉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3 日書記官 蔡佩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