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94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294號
- 上訴人
- 即
- 被告
- 暨
- 反訴原告
- 鈞寶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正利
- 法定代理人
- 被上訴人即
- 原告
- 暨
- 反訴被告
- 穩磁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金柱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1 年度訴字第294 號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3 年8 月1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事件本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000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6944 元;反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000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1794 元,均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三庭法 官 毛松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