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35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2 月 19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355號上 訴 人 融陞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美慧 被 上 訴人 巨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淑卿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民國101 年度訴字第355 號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不服判決結果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186,192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9,17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19 日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19 日書記官 陳秀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