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370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370號
- 原告
-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蔡文
- 訴訟代理人
- 李廣燁
- 訴訟代理人
- 劉曉萍
- 訴訟代理人
- 游朝義律師
- 上1人之複代理人
- 高志嘉
- 被告
- 中心工程有限公司
- 被告
- 樓
- 法定代理人
- 王國隆
- 被告
- 范育銘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李國煒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業經準備程序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準備程序,並訂於民國101 年11月2 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