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496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496號
- 原告
- 潤乙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國彰
- 被告
- 楊有慈原名楊裕).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桃園簡易庭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496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桃園簡易庭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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