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字第188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188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泰益麵粉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彭建章
- 上訴人
- 即被告
- 新生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寬裕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正發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 兼上列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陳謝月娥
- 法定代理人
- 陳正昇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陳正陽
陳正晃
謝金勝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金額經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1,483,082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01,668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游智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