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字第2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12 月 31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200號原 告 東倞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正宗 訴訟代理人 胡盈州律師 被 告 聖元精密塗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孟君 訴訟代理人 粘毅群律師 蕭萬龍律師 複 代理 人 胡宗典律師 張百欣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上午九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周珮琦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書記官 陳茵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