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12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3 月 29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121號聲 請 人 元統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即 清算人 江新財 代 理 人 駱振義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於民國101 年3 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0 年度司催字第675 號公示催告,並已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業已屆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爰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理 由 一、經查,附表所載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00 年度司催字第675 號公示催告在案,且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 年2 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等情,亦經本院依職權調卷查明屬實,則聲請人之聲請,即屬有據,應予准許。 二、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9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筱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9 日書記官 蔡佩媛 ┌──────────────────────────────────────────────────┐ │附表: 101 年度除字第121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00│友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00000 │股票 │1 │114 │ │ │1 │ │ │ │ │ │ │ ├─┼───────────────┼──────────────┼────┼───┼────┼───┤ │00│友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00000 │股票 │1 │31 │ │ │2 │ │ │ │ │ │ │ ├─┼───────────────┼──────────────┼────┼───┼────┼───┤ │00│友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00000 │股票 │1 │349 │ │ │3 │ │ │ │ │ │ │ ├─┼───────────────┼──────────────┼────┼───┼────┼───┤ │00│友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00000 │股票 │1 │49 │ │ │4 │ │ │ │ │ │ │ ├─┼───────────────┼──────────────┼────┼───┼────┼───┤ │00│友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00000 │股票 │1 │185 │ │ │5 │ │ │ │ │ │ │ ├─┼───────────────┼──────────────┼────┼───┼────┼───┤ │00│友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0 │股票 │1 │87 │ │ │6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