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4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11 月 30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479號聲 請 人 羅玫瑞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01 年11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1 年度司催字第299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理 由 一、上開股票,業經本院以101 年度司催字第299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 年9 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30 日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清怡 法 官 王兆飛 法 官 莊佩頴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30 日書記官 黃豔秋 ┌──────────────────────────────────────────────────┐ │股票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479號 │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00│宇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九一─ND─0000000│股票 │1 │1000│ │ │1 │ │─一 │ │ │ │ │ ├─┼───────────────┼──────────────┼────┼───┼────┼───┤ │00│宇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九一─ND─0000000│股票 │1 │1000│ │ │2 │ │─三 │ │ │ │ │ ├─┼───────────────┼──────────────┼────┼───┼────┼───┤ │00│宇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九四─ND─0000000│股票 │1 │1000│ │ │3 │ │─二 │ │ │ │ │ ├─┼───────────────┼──────────────┼────┼───┼────┼───┤ │00│宇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九四─ND─0000000│股票 │1 │1000│ │ │4 │ │─四 │ │ │ │ │ ├─┼───────────────┼──────────────┼────┼───┼────┼───┤ │00│宇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九四─ND─0000000│股票 │1 │1000│ │ │5 │ │─六 │ │ │ │ │ ├─┼───────────────┼──────────────┼────┼───┼────┼───┤ │00│宇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九四─ND─0000000│股票 │1 │1000│ │ │6 │ │─八 │ │ │ │ │ ├─┼───────────────┼──────────────┼────┼───┼────┼───┤ │00│宇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九四─ND─0000000│股票 │1 │1000│ │ │7 │ │─0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