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司催字第410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催字第410號
- 聲請人
- 神全興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唯東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於聲請狀上補蓋聲請人公司之印章。
二、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上記載之通知人非本件聲請人,請至付款銀行辦理更正後,將更正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送交本院。
貳、本件不得異議。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催字第410號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於聲請狀上補蓋聲請人公司之印章。
二、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上記載之通知人非本件聲請人,請至付款銀行辦理更正後,將更正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送交本院。
貳、本件不得異議。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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