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司催字第6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11 月 05 日
- 法定代理人鄭碧雲
- 當事人合青企業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催字第668號聲 請 人 合青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碧雲 一、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掛失止付通知書。 二、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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