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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補字第1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2 年 03 月 22 日
  • 法官
    劉佩宜
  • 法定代理人
    金壽豐、翁慶隆

  • 原告
    國防部軍備局中山科學研究院
  • 被告
    磁震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補字第125號原   告 國防部軍備局中山科學研究院 法定代理人 金壽豐 訴訟代理人 朱之瑞 胡家榮 被   告 磁震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慶隆 上列原告與被告磁震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991,278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0,8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2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佩宜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5  日書記官 施春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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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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