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補字第501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補字第501號
- 原告
- 桃園縣政府
- 法定代理人
- 吳志揚
- 訴訟代理人
- 謝清傑律師
- 被告
- 李美珠
- 被告
- 安信國際不動產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添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 下同)2,661,12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7,433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