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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914號

返還不當得利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8 月 29 日

法官林文慧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914號

原告
健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景春
訴訟代理人
王佳怡
被告
沛鑫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春英
訴訟代理人
簡良夙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3 年10月29日下午3 時40分,在本院民事第5 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文慧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秀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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