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3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2074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5 月 20 日

法官吳佩玲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2074號

原告
四海油品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梅
被告
賴龍柱(原名賴鶴鎗)

      楊宗民

      王錫廷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業經準備程序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行準備程序,並訂於民國103 年7 月7日下午2 時30 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開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佩玲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1  日

                書記官 楊淳如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