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339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339號
- 原告
- 張双妹
- 訴訟代理人
- 賴彌鼎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鵬律師
- 被告
- 陳奇良
- 被告
- 康華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心玲
- 被告
- 體重觀察家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心玲
- 被告
- 蕭敦仁即蕭敦仁診所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謝聰文律師
- 被告
- 馬速壯
- 訴訟代理人
- 呂清雄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