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116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116號
- 原告
- 史秀蘭
- 訴訟代理人
- 黃賜珍律師
- 被告
- 桃大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法定代理 劉沁垣
- 被告
- 人
- 複代理人
- 吳東隆
- 被告
- 保屋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明見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王杏文律師
劉德壽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業經準備程序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行準備程序,並訂於民國103 年7 月14日下午14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