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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38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2 年 08 月 30 日
  • 法官
    陳振嘉

  • 當事人
    黃素蘭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381號聲 請 人 黃素蘭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02 年8 月29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載之證券均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證券,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2 年度司催字第85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如附表所載之證券無效等語。 理 由 一、查如附表所載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02 年度司催字第85號公示催告在案,此據本院依職權調閱該卷卷宗查核無訛。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 年6 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有本院民事科查詢簡答表附卷可稽,是聲請人之聲請,自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3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振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2 日書記官 林順成 ┌──────────────────────────────────────────────────┐ │股票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381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南洋染整股份有限公司 │八0-NX─二九一四八─六 │ │1 │260 │ │ ├─┼───────────────┼──────────────┼────┼───┼────┼───┤ │2│南洋染整股份有限公司 │八一-NX─三八四五三─0 │ │1 │44 │ │ ├─┼───────────────┼──────────────┼────┼───┼────┼───┤ │3│南洋染整股份有限公司 │八三-NX─四九二六六─一 │ │1 │17 │ │ ├─┼───────────────┼──────────────┼────┼───┼────┼───┤ │4│南洋染整股份有限公司 │八四-NX─六0六九四─二 │ │1 │2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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