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2345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9 月 26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23457號債 權 人 源興五金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鋒豪機械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表明債權人及債務人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及其住居所。 二、請表明明確之利息起算日,如未約定,請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算。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2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