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27092號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27092號
- 債 權 人
- 天風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國勳
- 非訟代理人
- 莊慎翔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捷亨國際有限公司、陳益智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依聲請狀所表明之請求原因事實,僅債務人捷亨國際有限公司與債權人成立運送契約,請表明本件得對債務人陳益智請求連帶給付之法律上依據為何?
二、表明利息起算日之依據(若無,請改以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計算利息)。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