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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建字第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08 月 26 日
  • 法官
    陳添喜

  • 當事人
    寶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建字第34號上 訴 人 即原  告 寶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勳霖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昇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2 年建字第34號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2,893,15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4,56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6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添喜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核定之部分如有不服,得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命補裁判費之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6  日書記官 史萱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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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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