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57號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聲字第57號
- 聲 請 人
- 台灣三農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國連
- 相 對 人
-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錦瑭
上列當事人間停止強制執行事件,本院於民國102 年5 月28日所為之裁定,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裁定原、正本當事人欄中關於「台灣三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之記載,應更正為「台灣三農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此於裁定亦準用之,同法第239 條亦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裁定原、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