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補字第637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補字第637號
- 原告
- 富帝建材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羅秋君
- 被告
- 憶翔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世宗
- 被告
- 陳圓圓
上列原告與被告憶翔工程有限公司等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3,551,7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6,24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