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補字第654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補字第654號
- 原告
- 祺峰鋼鐵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景全
- 被告
- 宇福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忠岳
- 被告
-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 法定代理人
- 李翔宙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請求確認債權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681,814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7,49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