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200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200號
- 原告
- 震龍投資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龍根
- 訴訟代理人
- 陳怡穎
- 被告
- 世界國際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興根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台幣(下同)3,000 元。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165 萬元(即董事身分關係與所屬法人間之委任關係而生,依其權義內涵仍屬財產權之性質,而其訴訟標的價額無從核定,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2規定核定如上),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萬7,335元,原告僅繳納如上,尚不足1萬4,33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3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