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424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424號
- 上訴人
- 加均貨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顯欽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翁建祥等因本院102 年度訴字第1424號履行契約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按上訴聲明所載為新台幣(下同)221萬782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萬4,46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