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914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914號
- 原告
- 健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景春
- 訴訟代理人
- 王佳怡
- 被告
- 沛鑫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呂春英
- 訴訟代理人
- 簡良夙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3 年10月29日下午3 時40分,在本院民事第5 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914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3 年10月29日下午3 時40分,在本院民事第5 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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