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2059號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2059號
- 原 告
- 天風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國勳
- 訴訟代理人
- 莊慎翔
- 被 告
- 捷亨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健豪
- 被 告
- 陳益智
上列原告因請求返還溢付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073,352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為21,592元,扣除原告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 元後,原告尚應補繳21,09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請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 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