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2094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2094號
- 原告
- 技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嘉漢
- 被告
- 智盛全球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朱兆杰
上列原告因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智盛全球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智盛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本院核定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54萬3522元,應繳裁判費595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 元外,尚應補繳545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上開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