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242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242號
- 原告
- 桃園縣龍潭鄉公所
- 法定代理人
- 葉發海
- 訴訟代理人
- 黃秋田律師
- 複代理人
- 李威
- 被告
- 呂俊泰
- 被告
- 萬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 兼上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謝進德
- 被告
- 萬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梅芝
- 上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盛枝芬律師
- 被告
- 方進坤
- 被告
- 尹隆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林秀敏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曾國龍律師
- 複代理人
- 鄭至量律師
- 被告
- 陳冠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於臺灣高等法院一0一年度上訴字第三四一0號刑事案件判決確定前,停止訴訟程序。
理由
一、查本件被告方進坤、謝進德、呂俊泰、陳冠良涉有違反政府採購法之犯罪嫌疑,現由臺灣高等法院以101 年度上訴字第3410號刑事案件審理中,該犯罪嫌疑,確有影響於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非俟刑事訴訟終結,其民事訴訟即無由判斷,本院認有裁定停止本件民事訴訟程序之必要。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183 條,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