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4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模具費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3 年 07 月 25 日
  • 法官
    毛松廷
  • 法定代理人
    許焜和、陳財福

  • 原告
    華大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禾昌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425號原   告 華大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焜和 訴訟代理人 黃秀禎律師 劉又禎律師 被   告 禾昌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財福 訴訟代理人 張凱明 訴訟代理人 吳 麒律師 複 代理 人 柯政延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模具費用事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3 年9 月12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5  日民事第三庭法 官 毛松廷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9  日書記官 范升福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