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630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630號
- 原告
- 捷登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葉文仁
- 被告
- 林金和
陳清萬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台幣( 下同)500元,惟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1,00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900元,原告僅繳納500元,尚不足10,400 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上開金額,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630號
陳清萬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台幣( 下同)500元,惟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1,00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900元,原告僅繳納500元,尚不足10,400 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上開金額,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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