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154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154號
- 原告
- 昇宏桶行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貴珍
- 被告
- 廖元修
- 被告
- 誠林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 兼上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林雲華
- 被告
- 皇家建設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兼上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黃陳憲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台幣( 下同)500元,惟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36,000,0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28,800 元,原告僅繳納500 元,尚不足328,300 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上開金額,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